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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枫桥经验”本土化,构建和谐新愿景

2020-10-21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张晓燕)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社会和谐局面。“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枫桥经验早期的内涵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缴,就地化解。经过半个世纪快速发展,其内涵在新时代更加丰富:由过去单纯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治安稳定的基层工作方法,拓展成为防范与化解各领域安全风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政法综治战线中的一大法宝,一面旗帜。
  
  “我的外婆出生于1900年,她去世的时候我还只有4岁,听妈妈说她是那时候我们少数民族村落里处事公道、有威望,德高望重的长老。谁家有矛盾有纠纷就会派人来家里请她过去解决。白天干农活,晚饭后就到村民家里开始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这家说说去那家里劝劝,直到两家人握手言和,才在满天星光下背着睡着了的妈妈手持火把往家里赶。现想来,那应该算是最早的“枫桥经验”的实践者了吧。”
  
  而到了现在, “枫桥经验”在不断的实践、不断创新、不断发展中其核心内涵和时代价值已远远超越了外婆那个时候。通过学习“枫桥经验”,在认真领会其内涵和实质的同时,融汇变通地把“枫桥经验”应用到日常工作中来。民间有“一场官司十年仇”的说法。诉讼程序有时候很难达到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结果,“枫桥经验”与司法裁判可以形成优势互补,利用老百姓熟悉的乡规民约、传统道德、行业规则解决矛盾纠纷,发扬“和为贵”的优良传统,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通过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释放当事人的情绪,理顺社会矛盾。而面对人民群众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的特点,要加强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业务学习,以新理念、新方式、新办法来化解层出不穷的新型矛盾纠纷。
  
  实现人民的利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导向,作为一名普通干警,特别是在一线窗口接待当事人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必须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从小事着眼,多一个笑脸,多一份倾听,多说一句话,多了解一些事情,好好学习调解技巧、协助纠纷处理,将纠纷协调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官了民了,让当事人解决了纠纷维护了自己的利益的同时,感受到公平正义!
  
  古人云:大道的流行,是为天下所共有,大家讲诚信,和睦相处,彼此合作。人人都能诚实相待,和睦相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这样的大同世界虽然说是史家对当时政治清明、国家安定、人民思想品德高尚、社会风气良好的一种赞誉。但就如同朴实无华的“无讼”村多挪村一样,又何尝不是各个时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的一张大美“全景”。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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