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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律师行业发展新路径

2019-08-19 来源:人民法治网
  文/ 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    贾立军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凸显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治国背景下“一带一路”倡议给中国律师行业的业务拓展带来了极大的机遇和挑战,是律师协会能力建设、律所管理效能提升、律师个体发展的极好契机。我们需要构建律师行业发展长期规划,加强对涉外问题的研究,提出我国律师业应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可行性对策。
  
  “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为应对全球政治经济新格局,统筹国内国际形势变化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包容性发展以及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整体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异,政治文化差异巨大,缺乏多边自贸安全体系和有效投资合作机制,使得战略的推进和实施面临一定的困难。同时,部分国家法律体制不完善,相关制度较复杂,给中外企业的沟通交流带来不便,相关法律保护和救济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
  
  新时代“一带一路”背景下律师行业现状
  
  (一)律师行业发展的制度支撑及现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力图将律师制度的改革完善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将律师工作及队伍建设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以构建结构合理、技术精准的律师队伍,推进法治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据统计,我国律师队伍已达到27万余人,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同时,“一带一路”建设的提出,为西部、东北部律师行业的发展带来契机。我们可以发现,众多少数民族跨界而居,长期与相邻国家相融共生发展,而本土律师在涉外法律实践中,因广泛的语言、文化和风俗认同,更加了解各国贸易规则和习惯,具有其他地区律师不可替代的优势。但是,目前我国律师在国际事务、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影响力和参与度与我国对外开放总体目标和经济发展水平要求仍然是不相适应的。
  
  (二)我国律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西部、东北部地区律师业基础较薄弱,基本无大规模律所,小规模律所难以承载专业高端的涉外业务。
  
  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差异大、执法环境复杂、贸易投资壁垒等导致企业从事涉外业务风险大。根据对北京、云南、四川的调研,国企、央企等出口企业在业务开展中,更倾向用中国律所作为法律服务的承包商,全权负责境外律所选定、律师服务协调及成果质量审核等工作。但是,较小的民企却容易疏忽潜在法律风险,发生交易摩擦时倾向于向东道国政府求助,忽视了律师的作用。
  
  3.现有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模式不能满足“走出去”的需要。相对于普通法律服务,目前律师的跨境服务能力还不强,辐射面积较小。以深圳为例,华为、腾讯、平安等世界五百强和中国百强企业的涉外法律业务量是非常大的,但多被欧美律师垄断。究其原因,涉外律师人才缺口太大,深圳只有不到300名,上海正式被纳入涉外高端法律人才库的超过100人,但仍无法满足企业的现有需求,西部、东北部地区的涉外律师就更少之又少。
  
  4.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与资源共享机制。西部律师在办理涉外业务时没有行业规范指引,处理问题就会走很多弯路。例如,云南省政府在组织编撰南亚地区各国法律法规汇编时,最新的法律法规很难从网络、高校和行业内部获取,通过私人渠道收集、查找的资料相对匮乏,给律师的涉外法律服务造成很大阻碍。
  
  新时代“一带一路”背景下律师行业发展路径
  
  (一)创新律师人才培养模式
  
  为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法律服务新要求,中华全国律协会于2013年启动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旨在建设一支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队伍。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人才培养规划,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纳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中,加快涉外律师人才库的建设,同时鼓励中国律师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参加高校项目培训、行业协会培训等。但是,中国律师人才发展战略也必须遵守律师人才培养长期性的客观规律,切合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优化律师人才结构为突破口,创新从业前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律师职业继续教育体系,制定实施科学的律师专业资格评价方案,建立起完备的律师服务评价体系。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课题数据库
  
  我们在开拓“一带一路”业务的同时,可以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学术平台、律协的作用,整合各方力量长期合作,如全国律协对一些急需解决却不擅长的业务问题进行课题招标,委托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研究,同时需注意避免研究内容的重合与浪费,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数据共享机制与平台。
  
  (三)搭建西部、东北部涉外律师合作平台
  
  针对西部、东北部地区涉外律师资源匮乏的现状,除人才引进外,我们可以发挥本土优势,整合辖区内涉外律师资源,搭建律师事务所合作平台,共同承办大型涉外业务。此外,可以考虑划拨专项经费,委托地方律协针对当地涉外业务特点进行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法律习惯等,培养一批办理东南亚、南亚、中亚业务的专业律师。
  
  (四)推进统一的涉外律师交流平台建设
  
  全国和沿边省市的律协可以牵头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律协建立工作交流平台机制,设立专门承办涉外案件的律所、律师数据库,方便涉外企业对法律服务提供商的选择。同时,律协可以组织企业宣讲团、投资贸易论坛等,通过具体案例的探讨及大所在境外设立分所的法律依据、文本、流程及管理经验分享等业务指引,推进统一、专业的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机制的建立。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19年3月号(下))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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