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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代理”的那点事儿~

2020-11-20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俞铮红) 牛大叔起诉了同村的二十六户村民,牛大叔说:为了修建村中道路,需要拆除部分房屋,寻思着自己人单力薄,拆倒好拆,拆完了自己没能力建啊,建不好房,可得风餐露宿了。
  
  于是牛大叔死活不愿拆,村里的二十六户村民为劝服牛大叔拆房就答应以后帮牛大叔建房,并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但现在那二十六户村民不愿履行协议,所以只能起诉了。
  
 
  可法官接过牛大叔手中的协议一看,协议一方只有牛大叔的签字,另一方也只有两个村民的签字,可牛大叔分明告的是二十六户村民啊。
  
  一问,牛大叔说,签协议时,那两个人说可以代其余的二十四户签,所以那两个人签字就代表了二十六家了嘛。
  
  “代理”的那点事……
  
  蔡阿姨今年六十有余,可却还上了一回法庭,全因她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蔡阿姨育有一女,现三十多了,结婚了又离了,离婚后精神状态愈来愈差,现被确诊为三级精神残疾。
  
  蔡阿姨作为女儿的母亲,成为了她的监护人。前不久,蔡阿姨的女儿打伤了隔壁的王阿姨,王阿姨伤愈出院,找蔡阿姨和他的女儿索偿医疗费。
  
 
  蔡阿姨坐在被告席上,满腹委屈,大吼一声:我六十几了,死了丈夫,还拖着个精神病女儿,还得替她赔钱,没天理啊!
  
  上面两个案子有什么关系吗?有啊,两个案子都涉及到了代理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代理有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类型。委托代理是按照代理人的委托来行使代理权,也就是说代理事项是由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协商确定的,牛大叔的案件涉及到的就是委托代理。
  
  签订协议当天,其余未签字的二十四户村民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委托到场的两位村民代为签字的,但是不是到场的两位村民说他们有其余二十四户村民的代理权,他们就真的有代理权了呢?
  
  当然不是,这得由其余二十四户村民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表示自己愿意为牛大叔建房,并授权当天到场的村民代为签字才行。否则,这份协议对没到场的二十四户村民是不能发生效力的。
  
  而蔡阿姨的案子涉及的就是另外一种代理,叫做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不是来源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直接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基于监护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代理。
  
  就比如蔡阿姨,因为她的女儿患有精神疾病,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蔡阿姨作为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之规定。
  
  法官说法:
  
  所以,今后在从事交易活动中,最好要求交易对方亲自到场,若其实在不能到场,要委托他人与你交易,必须要让到场人向你出具授权委托书,若交易标的较大,最好要求对方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以保证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别再像刘大叔一样,被别人跳墙了都不知道。
  
  蔡阿姨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没办法逃脱,那总有什么办法能让这个法定代理人当得轻松点吧。有的!那就是盯好监护对象,让他们不作妖。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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