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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永仁县人民法院法官高效办案获当事人赠送锦旗

2020-10-22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李冰) 2020年9月28日下午,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来到永仁法院,她此行的目的是向负责案件审理和执行的法官送上锦旗,以表达对一审法官和执行法官深深的感谢之情。
  
 
  案情概况:
  
  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2月26日向永仁县人民法院起诉,2020年4月2日永仁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认定法律事实如下:原被告原来互不认识,原被告与中间人杨某均系朋友关系。2019年3月,被告因经营需要向杨某借款,杨某因自有资金不足便让原告借10000元给被告,借款期限一个月,原告同意借款。3月28日原告与杨某到被告住处将所借款项交付被告,被告出具借条并按原告要求当场宣读了借条内容,原告录制了视频。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归还借款,原告遂提起诉讼。一审作出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案件经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因被告到期未履行生效判决,原告于2020年8月10日向永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本案虽然标的小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并规避执行,致使案件承办人在执行过程中无法查找并联系到当事人。在多方查找无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关执行措施。迫于法院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履行了本案全部义务(执行标的为10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申请执行费为50元;合计10075元)。
  
  执行法官寄语:
  
  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不论案件标的大小都会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穷尽一切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力,努力实现法院确定的当事人之权益,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权威和力量。在此,希望广大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避免产生消极后果影响到正常工作生活。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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