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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嵩明女子花一万多买了八双鞋,都是假的?!告到法院,结果……

2020-07-07 来源:法治快报网
  不小心买到假货,你会怎么办?是默不作声还是积极维权?嵩明法院最近就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嵩明一女子勇敢维权,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某、李某系朋友关系,李某经营一家服装店。2019年4月15日,刘某在李某所经营的服装店预购了八双adidas的鞋子,以微信转账的形式向李某转账共计18864.5元。
  
  李某收到转账后向刘某阐明鞋子到店后会通知其领取。2019年4月28日,刘某到店看鞋并用app鉴定鞋子。
  
  刘某表示,经她查验,鞋子并非李某之前承诺的那款正品鞋。当日,刘某未收下鞋子,且向李某提出退款要求,李某保证在2019年9月前将鞋子卖完就把钱退还给刘某。
  
  期间刘某多次联系催要无果,便向嵩明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5月,刘某、李某自愿到嵩明法院进行调解。
  
  刘某称:当时李某说有朋友在日本,专柜做活动打折可以以较低的价格拿到正品。可是等货到了,发来的海关文件显示鞋子是从美国寄来的,小票也是英文,鞋子并非日本专柜购回的正品。
  
  刘某认为李某作为某服装店的经营者,其提供的商品系假货,属于欺诈行为,要求李某赔偿所购商品的三倍价款。
  
  最终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服装店于2020年6月4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刘某购鞋款18864.5元。
  
  买到假货怎么办?
  
  首先,一定要保留有效证据,如发票、收据、转账记录等购物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认定侵权行为后,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或者索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维权途径:
  
  1.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异地投诉加拨区号,百度即能找到各个地区区号)
  
  2.中国电子商务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
  
  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微信公共账号:DSWQ315(网购投诉平台)
  
  4.中国消费网:http://www.ccn.com.cn/
  
  消费过程中就怕遇到“假”,大家在消费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当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勇于维权,让“假”逃无可逃。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供稿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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