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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给申请人“定心丸”,法院干警执行和解23起案件

2020-07-22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李求哲)“被执行人积极配合,申请人也能做出让步,该案件终于可以暂告一个段落了。”执行干警看着已签订的23件案件的和解协议,欣慰地说道。
  
  2020年6月,在罗平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的努力下,23件案件的申请人与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被执行人企业的持续发展。
  
  案件详情:
  
  (一)查封商铺,冻结公司账户
  
  2020年3月23日,孙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其申请执行标的为71000元。此后,不断有申请执行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案件至法院,截止和解之日,共有23件案件,执行标的近百万元。
  
  执行干警与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汪某进行了沟通,汪某表示,法院的判决他们一定会履行,之前公司账户有钱时,就主动赔偿了21件案件近90万余元,现在由于资金投资于房产开发,目前公司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赔偿。他们作为承办方,由于业主资金未全部到位,导致工程没有完成全部验收,一些手续没完成,没有办证,现在他们公司正与业主积极协商此事。为了配合法院执行,他们愿意拿出两套价值两百万元左右的商铺作担保,让法院进行查封,若到期无法履行,法院可对该商铺进行拍卖。
  
  随后,执行干警到实地进行调查,并查封了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铺,冻结公司账户。此后,每来一件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的新案件,执行干警都及时跟被执行人及申请人进行沟通。
  
  (二)给申请人做工作
  
  6月17日,执行干警综合考虑,觉得时机成熟,遂组织23件案件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和解。一见面,申请人就激动地追问被执行人:我们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钱,房子什么时候能办证等等问题。
  
  随后执行干警详细告知申请人案件执行情况,不断安抚申请人情绪、解答释疑,同时告诉申请人,被执行人一直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希望大家理解被执行人的难处,给其一定的时间来履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也对公司目前的困难以及还款计划做了说明。
  
  (三)达成 · 和解协议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2020年7月10日之前每案支付一万元,余下的案款在2020年12月30日前全部支付;除已被法院查封的两套商铺外,被执行人再提供一套商铺作担保由法院查封;申请人均同意解除被执行人公司账户的冻结,以便该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尽快把房产证办理下来。随后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7月10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准时将第一期案款共23万打到法院账户,执行干警通知申请人先后领取案款。被执行人积极主动配合执行,按期履行协议,给了申请人一颗“定心丸”,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
  
  下一步,执行干警对这一批案件还会持续关注,直至案件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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