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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微观 | “双十一”快到了,你的快递安全吗?

2021-10-26 来源:北京三中院

  “双十一”快到了,大家在网购的同时,有没有注意到快递的安全呢?北京三中院近期审结了一起盗窃小区快递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至4月间,张某某由于身上没钱购买生活物品,多次在多个小区的快递取货点,趁人不注意将快递拿走。有时张某某在盗窃时看一下外包装上写的是什么东西,如果是需要的,他就拿走。有时张某某根本不看什么东西就将快递拿走,拿走后张某某如果拆开发现里面的东西他并不想要,就把东西扔掉,如果是张某某需要的,就拿回去自用。一个月内,张某某盗窃衣服、鞋子、瑜伽垫、豆油、猫粮等共7次,盗窃物品经鉴定价值2万余元。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张某某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部分赃物已起获,其家属代为退赔其余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北京三中院二审对张某某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提醒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网购,有时会出现快递被盗的情况,除了盗窃分子处心积虑觊觎他人财物外,主要还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有些小区管理不够严格,楼道不设置门禁,外来人员频繁进出,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大部分快递员把快递放在取货点之后,快递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很容易出现快递被盗的情况;另一方面,居民自身过于大意,有时无法收货就让快递员把快递放在门口、消防栓等地方,一旦快递丢失,在没有监控的情况下很难找到盗窃者,收件人只能自己承担快递丢失的损失。“双十一”到来,大家在网购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快递安全,如果无法及时收到快递,可以让邻居代收、放置于快递柜等处,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编辑: 杨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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