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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罚种树 公益诉讼护青山

2020-11-09 来源:快报网
  2020年11月3日,迪庆州检察院提起的拥某等十人盗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开庭,整个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直播网向全国公开直播。
  
  拥某等十人盗伐林木案,已由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十人犯盗伐林木罪,此次诉讼是对十人盗伐林木造成的林业生态环境破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出示了拥某等十人盗伐林木造成国家、集体森林资源损失,破坏当地林业生态环境的相关证据及补植复绿造林项目实施方案。庭审围绕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进行举证、质证、辩论。
  
  十名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均无异议,愿意按照补植复绿造林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生态修复,在法庭的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盗伐林木一直是迪庆州刑事案件的高发类型,涉案人员以农业人员为主,他们大多法治观念不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就地取材触犯了法律。该起案件中,十名被告在香格里拉市格咱乡翁上村国有林、集体林里砍伐75棵云杉,造材508件原木,立木蓄积达1534.278立方米,盗伐林木的目的均是修缮住宅。
  
  十名被告生态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相关职能部门对森林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致使此案案发后,仍墨守“先砍伐、后办证”的“惯例”。被告盗伐林木的行为不但触犯《刑法》,还严重毁坏林地原有植被,破坏森林资源,影响了森林资源具有蓄水保土、调节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功能的发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受损。
  
  迪庆州检察院还将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在保护受损公益的同时,力求主动化解矛盾,引导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充分发挥生态资源,让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让被告修复已经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也是以此为契机教育警示被告及广大群众,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触碰生态保护红线。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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