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新征程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要闻

云南曲靖:不给土地就不赡养老人?罗平法院说“不”!

2020-04-21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朱向荣)“法官同志,放了我儿子吧,我只要我的养老钱,只要他认得我是他娘,其他还可以商量……”。近日,罗平法院执行局干警到罗平县板桥镇牛不歹村执行王某与谢某青、谢某昌、谢某良赡养费纠纷一案,干警将被执行人谢某昌宣布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时,王某向执行干警说道。

  出生于40年代的申请人王某膝下有三个儿子、四个女儿,王某自老伴老谢离世后与其小儿子谢某昌生活,三个儿子对于赡养老人的问题因为各自立场的不同,不能达成一致协议。
  
  2018年4月2日,王某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及平均支付医疗费,在法院调解过程中,三人各自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该案未能调解成功。
  
  2018年5月,罗平法院判决三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王某赡养费400元,王某生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等费用由三个儿子平均承担。判决生效后,除小儿子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其余两个儿子均以分家不公责任在老人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之后王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谐社会才能稳定,执行干警本着和为贵,调优先的思想再次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
  
  谢某青、谢某良称:其母分家时分地不公平,口粮(赡养费)不想给,除非再次分配。
  
  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说:“谢某青、谢某良,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你们母亲八十多岁了,这也是你们的福气,你们父亲走了你们喊谁一声爹,谁答应你们呀,孝敬父母人在做,天在看,古有上掉黄粮不怕官、孝敬父母不怕天之说,今有道德模范上红榜,拒不赡养老人成老赖,在法律层次上作为子女应当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做到经济上供给,生活上照顾,尽到为人子女的责任,廊阴水点点滴滴滴旧窝坑,不要几年你们哥俩也成老人了……”
  
  执行干警做了大量工作,谢某青答应支付赡养费,但谢某良仍然坚持道:“地不给我,口粮(赡养费)我就不给。”

  执行干警结合国家土地法律相关规定,对承包地、自留地进行了释法,仍然做不通谢某良的工作,最后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对谢某良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5天,但疫情防控期间暂缓拘留,待国家宣布取消疫情防控时收归拘留所执行,执行干警就拒执罪向其进行了解读,最后其母向干警说了文头的话,在执行干警的强大攻势下及申请人的慈母之心感化了谢某良,最终主动缴纳了案款。

[编辑: zhao]

免责声明:
        快报网转载的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快报网无关,您若对该稿件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云南腾冲:抗疫“90”后民警的新名词——担当

下一篇:云南宣威法院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奋进新征程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