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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仅6天!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当庭宣判!

2020-11-13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马丽莉)2020年11月12日,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偷越国(边)境案,4名被告人均以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从案件受理到作出判决,仅用时6天!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28日,吴某等4被告人结伙从缅甸佤邦勐冒县龙潭区边境便道偷渡入境至中国西盟县境内,因在山里迷了路,便在山里休息过夜。第二天一早,4人在穿越山林时被群众发现并举报,后被派出所民警抓获。
  
  2020年11月6日,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吴某等4人犯偷越国(边)境罪,向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4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我国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22条的规定。公诉机关指控4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4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延伸
  
  截止目前,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审结跨境违法犯罪案件20件49人。其中,以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跨境违法犯罪案件10件23人。
  
  这些案件从法院受理到作出判决仅相隔短短几日,均系“快审快判”。这种快审快判的诉讼模式,在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支持。
  
  【法官说法】
  
  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的责任。非法入境的行为不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还会给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带来诸多隐患。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走合法通道,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同时,积极参与到守边固边、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中来,举报偷越国(边)境、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守国门,做祖国合格的守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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