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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庭审现场,请来了手语翻译

2020-07-29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嗯,法庭里,原、被告双方肯定在争论不休!”
  
  一提起民事案件审理现场,大家脑海中第一时间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画面。其实,真正的庭审现场虽常见交锋,但严肃规范、井然有序是主色调,甚至,有时比较“安静”!
  
  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与以往类似案件不同的是,庭审现场,多了一位手语翻译老师!只见,原告正用手语比划着,而她身旁的手语翻译老师频频点头,将她所表达的内容传达给法官。
  
  本案中的原、被告皆为聋哑人,两人于1992年2月15日结婚,于2017年3月1日离婚。
  
  原告诉称: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一套集资建房。2017年6月,自己因吸毒被采取强制戒毒。戒毒期间,被告将该房屋出售,所售房款均由被告收取。戒毒期满后,被告也未与自己协商分割该笔售房款。故诉至法院,希望双方在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后依法分割售房款。
  
  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法官对当事人的“每句话”都耐心“倾听”,经公告送达,本案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故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由于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都要依靠手语翻译老师的转达,所以为了确保原告准确知悉法官的提问、准确表达自己的陈述意见,庭审中,承办法官按照司法程序,适当放缓庭审节奏,详细释明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该履行的诉讼义务,耐心询问案情,并请原告的手语翻译老师与原告一再确认原告想说的话后,再向法官转达。
  
  在手语老师的同步翻译、审判人员耐心释明下,原告所要表达的意思最终及时、准确地反馈给了承办法官,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环节也规范、有序地进行。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于是聋哑人的当事人,承办法官认为:
  
  在诉讼过程中,虽然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他们自己难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参与诉讼的能力会受到一定影响,但他们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作为人民法官,在办理特殊人群的案件时,充分保证其合法权益,尽可能为其参加诉讼活动提供便利,让公平正义体现在审判的每一个细节,让当事人能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温暖关怀!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供稿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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