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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合同七旬兄妹反目成仇 法庭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2021-12-15

  古稀之年仍有兄弟姐妹陪伴,本是一件温馨幸运的事情,然而一对七旬的兄妹却因为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对簿公堂。这份十七年前签订的合同本是温情的见证,而今却使得亲情的温度降至冰点。走上法庭,一切是否还有回旋余地?近日,通州法院几经努力成功调解了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张甲与张乙是一对兄妹,张家在本村有一处祖宅,上世纪七十年代张甲外出工作,祖宅的宅基地使用权就登记在了妹妹张乙名下。2004年,张甲退休落叶归根,回乡成了其迫切的愿望。张甲回到村中,祖宅久无人居住,已经荒草丛生。于是,张甲以租赁的方式住回了祖宅,与妹妹签订了一份长期租赁合同。兄妹两人并没有考虑太多利益问题,每个月张甲象征性向张乙支付100元租金,租赁期限也约定为到拆迁腾退房屋为止。搬进祖宅后,张甲与老伴精心修葺装修了房屋,在院子里种上了花草树木。与此同时,跟妹妹住在同村后,两家往来更加密切,逢年过节时常走动,生活安宁幸福。

  然而,时间到了2021年,出于拆迁腾退和家庭原因,张乙一家想要收回祖宅,解除这份房屋租赁合同。然而,张甲却无法接受如此突然的要求,张甲认为自己实际是购买了房屋,在多年的居住使用过程中,对房屋进行了翻扩建及装修等大量投入,无法接受短时间内无条件从家中搬出的要求。但张乙的儿女多次找到舅舅张甲,要求他们一家尽快搬离,张甲以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为由回绝了他们。于是张乙将张甲诉至了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并要求张甲将房屋腾退清并予以返还。

  庭上,法官听取了原被告双方分别的陈述,发现双方并没有根深蒂固的矛盾。原告张乙要求终止租赁合同,被告张甲并非完全不同意,只是憋着一口气,不肯让步。抓住这一心理,法官首先教育了作为代理人出庭的张乙的儿女,应当对舅舅保持应有的尊重。同时,法官向张甲指出,其自愿作为承租人与张乙签订租赁合同,显然是认可了张乙系房屋的所有人。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的,出租人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且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最长租期亦不能超过20年。法官说服了张乙对张甲在居住使用房屋期间的投入做出共计9万元的补偿,并且留出充足的腾退时间供张甲一家寻找新的住处。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放弃前嫌,达成了调解协议。

  走出法庭,法官再次叮嘱双方,于法要及时履行调解协议,于情应重修旧好常念亲情。民事案件中,法与情常相伴相随,家庭是国家的最小单元,弘扬和谐家风不可少。

[编辑: 杨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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