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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学好用好民法典 实现良法善治

2020-11-04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陈永福)自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来,为助力干警准确把握民法典核心要义,更好地适应民事审判时代要求,宣威法院多措并举掀起民法典学习热潮。
  
  民法典涉及范围极广,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更是人民法院民事裁判的准绳。法院人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民法典的施行,对每一个法院人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提升业务水平,运用民法典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文明稳定和谐,实现良法善治。
  
  一、主动担当。人民法院作为法律的拥护者、民法典的运用者,每名法院人均要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理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照现行法律法规,梳理民法典体系,找出关键变化,查缺补漏更新知识,深研精习民法典,增强司法审判能力,提升为民护民的本领。主动承担法律宣传者的责任,引导人民群众学习认识民法典,增强法律意识,培养知法、懂法、用法的习惯,学好运用民法典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审慎严谨。“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审慎是公正的前提,严谨是法官必备的职业素养,法院受理案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恪守职责、良知和正义,充分关注和保障弱者的权益,审慎对待每一件案件,每一位当事人,如果没有审慎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对案件事实只浮在表面现象和感性认识,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如何可以做到公正裁判?
  
  三、学以致用。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通观民法典的整体框架及具体内容,民法典较为完整地引领了良法善治的治理逻辑及精神实质,对法官而言,民法典施行的意义不仅在于具体法条的设置,更在于对我们司法思维的影响。
  
  民法典解决了司法工作中很多的实际问题
  
  解决了法律冲突的问题,提高了裁判的可预测性。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无疑会导致法官适用法律的困难,也会导致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民法典将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各单行法系统整合、编纂修订,形成了一部体系化、系统化的法典,在很大程度上弥合了单行法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将大大促进民事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提高了民事案件裁判结果的可预测性。比如,民法典将欺诈和胁迫规定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消除了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的冲突。
  
  一定程度上弥合了民事商事裁判思维模式的矛盾。一直以来,民事审判除了强调意思自治外,更加强调对弱者的特殊保护,追求实质公平,商事审判则更强调契约精神,追求营利性和竞争性。民法典的编纂体例采用“民商合一”的模式,将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如契约自由、诚实信用等一些共性规则提炼出来,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民商事裁判思维之间一些不应有的矛盾。
  
  进一步明确了民事裁判的价值追求。民法典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定为立法宗旨,树立了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价值取向,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依法、公序良俗和绿色文明原则,同时将核心价值观自然、全面地融入民法典各分篇中,使其成为整部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比如,对英雄烈士人格权益、自愿救助行为等的保护。
  
  进一步强化了依法、公正、善意文明、绿色、科技的新执行理念。民法典施行后,必将对诉讼法等相关执行规则进行修订,要求我们必须强化依法执行的理念;民法典的平等保护原则,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公正执行的理念;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篇,增设了隐私权、居住权等权利,充分体现了对人的尊重,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确立,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绿色执行的理念;民法典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科技执行的理念。
  
  民法典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布局,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依据,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我们,要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条文含义,秉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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