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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石屏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2020-09-29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赵永庆)近年来,石屏法院为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出台了《关于推进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落实法官联系村委会(社区)制度,在各乡镇搭建法律服务联动平台,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特邀调解等机制成效,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尚存在短板。现就该院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石屏县全面加快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后被“束之高阁”,落实效果不佳。主要表现在法院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机构的互通互联不够紧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效不理想。特别今年以来,“万人成诉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上升趋势。二是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方法和经验难以满足当前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目前,该院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主要由立案庭法官负责,法官主要依据案件的案由、证据多少进行繁简分流,但实践下来,该办法存在一定局限性,不能全面实现真正的繁简分流。三是法官联系村委会(社区)制度刚刚铺开,实施成效尚未凸显,在诉调对接方面作用发挥还不够。四是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成效不佳。根据数据显示,该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数量虽多,但调解成功的比例并不高。
  
  二、今后工作的思路
  
  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如下:一是优化人员配置,助力 “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全面开展。在立案审查阶段合理调配人员,确保案件质量和繁简分流有效;在速裁审判阶段强化专业队伍力量,确保案件质效逐步提升;在司法辅助上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法院“立、审、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保证“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落实落细。二是抓实《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与《法官联系村委会(社区)制度》的落实。法官在带头学懂弄通条例的同时,更要做好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的学习发动工作,将条例普及到村村寨寨,助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借助法官联系村委会(社区)制度优势,原则上由挂连法官负责培训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员,并将挂联辖区内的“万人成诉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以促进案件质效的提升。四是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作用。积极做好与行政调解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特邀调解员定期到法院轮班调解工作模式。五是积极整合行业部门调解力量。坚持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统领,协调好与公安、司法、自然资源、民政、劳动保障、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调解力量,注重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多元解纷工作开展,从源头参与社会治理。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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