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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与正能量互为底气

2021-03-09 来源:快报网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旨在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法者,治之端。当前正是我国的深刻转型时期,投射到司法实践中,加剧的利益碰撞及多元的社会认知,带来诉讼的增多及复杂化。司法对于法律功能的传递,体现于案件的裁判结果和裁判文书中;司法对于每起具体案件的评判,并非仅针对该起纷争,同时具有社会示范功能;司法通过个案的审理,透视司法理念,阐释法律条文,展示公平正义之正能量。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浩浩千年文化凝聚起的社会价值共识,是社会有序之基石,是内心认同之行为准则,是司法裁判的内在趋同。

  新媒体环境下,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需要更多的获得感,每一起裁判结果都是人们可感知到的法律所允许的行为边界。而近年来,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于法合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合,传递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淮安谢勇烈士名誉权被侵犯,侵权人需承担责任,护的是戍守安宁的英雄大义。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仗义者无责;老人电梯吸烟被劝后突发心脏病猝死,劝阻者无责;向的是生活不乏的友善良俗。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坠亡,责任自担;“暗刷流量”合同无效,维护了不特定网络用户利益及市场经营秩序;守的是恪守公德的权益空间。

  裁判之精妙,或许包括了,于微处烛法理,于显处彰正义。生活中的大多数人,因被保护而不必亲见边境的流血和牺牲,但感受着疫情阴霾时一线防疫工作人员撑起的晴空;或许也会不愿沾惹事非的只想作远观,但却一定是公众资源中的被分配者。裁判文书中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肯定的是个案冲突中的正能量,正视的是扶助者的正当权利,倡导的是维护民众利益。英雄如若流血,便不能让他们再流泪;任何人不能从错误行为中获利,这是对为众人抱薪者的基本礼敬,这是对公众秩序期待的回应,是在向社会传达,善行与善举,司法可以成为其支撑,而司法的身后,其实便是千千万万个善行善举所撑起的社会的脊梁。(吴奕晗)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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